货物/物资/橡胶、塑料、玻璃和陶瓷制品/塑料制品、半成品及辅料/其他塑料制品、半成品及辅料,货物/物资/医药品/其他医药品
汕头市第二人民医院2024年装用医疗废物塑料制品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汕头市金平区东厦路1号世纪海岸雅园6栋1810房,1811房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2月20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本项目年度预算约人民币 160000.00元,其中:预算资金包括各种人工费用、物料费用、管理费用、不可预见费、税费等。
合同有效期为一年,合同签订后,按批按次交货,成交供应商在收到书面通知后,由成交供应商按通知中每批次规定的数量、交货地点供货并卸至指定的地点。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有效期为一年,合同签订后,按批按次交货,成交供应商在收到书面通知后,由成交供应商按通知中每批次规定的数量、交货地点供货并卸至指定的地点。
方式:购买时带齐以下资料(原件备查); 1、有效期内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1、报价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报价人条件;
1.1、报价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1.2、报价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1.3、报价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缴纳至开标日期前半年内任一月份);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1.4、报价人须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报价人资格声明函》)
1.5、报价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应在《报价人资格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3.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应在《报价人资格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