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3日从市商务局获悉,《河南省禁止和限制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名录》(简称《名录》)日前发布,11类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被禁止或限制使用。
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的《河南省禁止和限制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规定》明确提出:“禁止、限制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实行名录管理。”此次发布的《名录》即为该规定的配套文件。
按照要求,我市将在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显著位置设置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标识;电商企业在快递寄送时,停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降低不可降解的塑料胶带使用量;餐饮企业停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餐具和吸管;住宿经营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行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制品等。另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法生产、销售、使用列入《名录》的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行为进行举报。
市商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制定《名录》时,以国家现行禁限塑法规政策和标准为依据,在防止危害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同时,不盲目扩限塑品种、区域等,避免禁限塑“一刀切”。